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严正声明
发布者:继续教育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7-27浏览次数:560

近期,个别机构和人员盗用“湖州师范学院”名称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微博等新媒体发布湖州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虚假信息。为维护学校办学声誉,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湖州师范学院现就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指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下同)的有关问题发布郑重声明:

 1.我院和各校外教学点(函授站点)从未委托任何个人、招生机构、培训机构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媒体上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招生宣传、咨询和预报名等工作。

 2.湖州师范学院2022年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已经在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发布。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成人高考报名考试且成绩达到我校当年录取分数线,否则,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3.未经湖州师范学院授权和同意,擅自开展湖州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招生宣传、违规承诺、预收学费等行为,均属侵权和欺诈行为。我院严正要求相关机构和人员立即撤销不实信息,我们将保留进一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为了方便学员学习,经省教育厅备案批准,湖州师范学院在附件中所列的单位设立校外教学点(函授站点),除以上单位外,我校未委托其它任何招生机构、培训机构和个人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宣传、咨询和预报名等工作。

 5.所有学生均需通过湖州师范学院统一的交费平台交学费,校外教学点不得代收代缴学费。


湖州师范学院社会合作处

2022年7月21日

湖州师范学院校外教学点(函授站)名单.docx